昨日上午,西安市民馬雪斌說,15日兩個咸陽的朋友到西安玩,晚上11點多帶朋友到小寨一家酒店開了房間。“入住快凌晨零點了,進房間后很快三人都休息了。”馬雪斌說,16日上午10時左右三人起床后發現,枕頭的封口面是朝上的,“我們將枕頭翻過來,發現兩個枕頭上有許多污漬”。
馬雪斌說,隨后他趕緊給前臺打電話說枕頭上有污漬,半小時后兩個領班來看了看,說是染發劑,是他們入住后弄上去的,按規定,每個枕頭要扣10元錢。“11點左右,我給他們的經理打電話,經理說‘正在處理此事’。”
馬雪斌說:“首先,近期我們三個人都沒染過發。再說污漬看起來是發霉產生的,但酒店咬定是我們弄上去的,這種處理事情的態度讓人很生氣。”
中午,在退房時,酒店扣了20元。
該酒店值班經理聞某說,客人入住前每個房間的被褥、枕頭等物品都會經過服務員檢查,且客人退房后每個房間的物品都會換掉。聞某說他去馬雪斌所住房間看過,枕頭上的污漬應該是染發劑等之類的有色染料染上去的。
聞某表示,污漬比較嚴重,枕頭以后肯定不能用了,“所以,到了退房的時間與客人還沒達成協議的話,按照酒店相關規定,賠償金20元錢是要從押金中扣除,如果客人有任何疑問都可以在退房后找相關部門投訴。”
那么,酒店里損壞物品產生糾紛的責任該如何界定?西安市蓮湖區北院門法律服務所主任魯俊毅說,按照相關法律,應該是“誰主張、誰舉證”,酒店認為客人損壞了物品,必須由酒店方來舉證,如果沒有證據能證明,則酒店方不能強行扣除客人的押金之類的錢財。
魯俊毅說,就目前的酒店管理辦法,客人在入住酒店前,酒店服務人員并沒有主動帶客人對房間內相關物品進行檢查的習慣,這就有可能會出現如果個別服務員對房間檢查不仔細,或者發現物品損壞卻沒有報損,下一個入住的客人就有可能成為替罪羊。魯俊毅建議,遇到類似的情況,消費者可以找消協等相關部門投訴,維護自己的權益。